河南省财政厅在8月14日发布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根据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和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个体经营者将享受一定范围内的税费减免。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每户每年可减免额度为24000元,涵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和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则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每人每年的减免额度为7800元。该政策有效期为3年。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减免税费将为创业者提供更多资金支持,降低创业成本,助力他们开展个体经营活动。同时,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和失业人员也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这一税收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将有助于推动就业稳定和脱贫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相关部门和个人可以在截止日期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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