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投融资机构的对接,更好支持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经过研究决定将2022年度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延至2023年8月30日。此次延期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此次重点支持在2022年度获得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支持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标号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 在沈阳本地注册成立,采取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3. 在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4. 接受投资时的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5. 接受投资时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6. 根据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
二、补助标准
对于通过现金方式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或其他企业投资者,依据其投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但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为20万元。申请项目的投资方必须是创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或其他企业投资者。
此次延期延长了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申报的截止时间,为科技企业寻找更多资金来源和发展机会提供了更多的时间空间。希望相关科技企业积极抓住这一机遇,申请补助资金,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创新。
以上为通知的具体内容,请各有关单位注意申报时限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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