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发布了《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出了减征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企业部分所得税的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转企”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这一新政将为浙江的个体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并为转型企业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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