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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以未取得继承权为由拒付存款,法院判决返还190万元

导读 山东高法的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近日在文山市人民法院得到审结。甲与乙系夫妻关系,乙在银行存款了190万元,临终前立下了遗嘱将存款归甲所有。然而,当甲试图提取存款时,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为由拒绝支付。文山市法院认定乙的遗嘱合法,甲是…

 银行以未取得继承权为由拒付存款,法院判决返还190万元


山东高法的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近日在文山市人民法院得到审结。甲与乙系夫妻关系,乙在银行存款了190万元,临终前立下了遗嘱将存款归甲所有。然而,当甲试图提取存款时,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为由拒绝支付。文山市法院认定乙的遗嘱合法,甲是合法继承人,应当享有提取存款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决银行返还甲存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银行的拒付行为被认为是对继承权的无视和侵犯。法院的判决,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正性。这也提醒人们,应当及时办理继承手续,以避免类似的问题产生。此案的判决对于金融机构和继承人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将更好地明确继承人在存款取款等事务中的权益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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