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定额标准自负药品除外),参照甲类药品支付,这是日前上海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上海市医保进一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若干举措》给居民带来的一项实惠。
所谓“乙类药品参照甲类药品支付”,是指全额按照医保规定支付,不用按照过去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时,需要自己先付总额的10%,再按医保报销比例支付剩下的90%。比如一瓶单价70元的乙类药品,原先患者个人全部支付13.3元,按照新举措个人只需支付7元。
“据统计,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乙类药总数按商品名算约2000种,覆盖心脑血管、消化、呼吸、肿瘤等疾病领域。随着基层医疗机构乙类药品参照甲类药品支付,将为患者减轻经济负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悉,若干举措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包括四类15条:优化制度设计,合理引导参保患者就医下沉;聚焦功能定位,满足群众基层就医用药需求;强化价值购买,激励家庭医生优化签约服务;完善医保支付,推动基层医疗服务提质增效。
业内认为,此次举措的发布,就是为了着力破解社区卫生服务三个难题:居民不愿去、社区接不住、上下不联通。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轶蕾表示,一系列举措如同给基层送来一个“工具箱”,15条举措有的已经执行,有的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还有的在不断深化,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优质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服务。
记者从上海市医保局获悉,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细化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并持续关注市民需求,不断完善医保惠民便民举措,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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