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后,当庭决定上诉。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被告人余华英 图片来源:贵州中院
“变脸”的邻居
余华英系经杨妞花辨认被找到的。1990年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的杨妞花,是家中最小的女儿。但在长达26年的时间里,杨妞花不得不一直以另一个名字“李素燕”进行生活。
杨妞花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1995年的一个冬天,她被拐卖到了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姚寨乡姚寨村,一个聋哑男人的家里。男人三十来岁,和老母亲两人相依为命。杨妞花有了一个新的名字“李素燕”,还有了一个新的“爸爸”和“奶奶”。
5岁的杨妞花并不完全清楚发生了什么。她只知道,是女子余某(余华英)把她带到了这里。“那是一个短发、抽烟穿黑风衣的女人,很男性化的一个人,她女儿和我年龄相仿”。这个余某当时和一名男子租住到她家隔壁,对自己和姐姐很好,会带姐妹俩逛街,会给她们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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