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延忠称其房屋被强拆,起诉县政府,但聊城市中院裁定县政府不是适格被告,认定实施拆除行为的是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中院指出,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县政府具体实施了拆除行为。据被告提交的说明,可认定街道办是拆除房屋的实施主体。尽管原告拒绝更改被告,但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本案将移送阳谷县法院审理。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据陈延忠提供的2000年土地使用证显示,他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3.9平方米,但他在外地未签订补偿协议时,老家的房屋却被拆除。陈延忠对此感到无奈,坚信县政府应对此负责。聊城市中院裁定的结果却让他感到失望。未来,他将继续与阳谷县法院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强拆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土地征收和政府权威的关注。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司法机关必须对政府和地方街道办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平正义的维护。可能相关部门对于强拆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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