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农民日报
蒋丹婧邹慧
2021年12月10日,我国与尼加拉瓜复交。中尼双方分别于2022年7月12日和2023年8月31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其中“早期收获”于2023年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农业是尼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以农业为重点领域,推动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对于提升我国在拉美地区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尼加拉瓜位于中美洲地区中部,是中美洲面积最大的国家,主要生产甘蔗、生牛乳、大米、油棕果、玉米、香蕉和咖啡等,主要农产品出口量占产量的比重较高。
中尼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较小,2021年我国在尼农产品贸易伙伴中列第二十八位。近五年,农产品贸易额先增后降,2017年仅1519万美元,2018年增至7269.3万美元,后逐步降至2021年的1206.8万美元。其中,我国对尼出口568.3万美元,同比下降1.6%,主要出口大蒜、蘑菇和罗非鱼等;我国自尼进口638.5万美元,下降20.2%,进口产品较为集中,主要是花生油和咖啡。
中尼签署“早期收获”,旨在对双方较为关注的部分产品优先作出关税减让安排,帮助双方企业尽早享惠。
中方对尼方原产的鲜冷冻牛肉、部分水产品(虾类和海参等)、花生、朗姆酒等农产品自2023年5月1日起立即取消进口关税,涵盖40个农产品税目。尼方对中方原产的蔬菜幼苗、大蒜、甜玉米、制作或保藏的沙丁鱼、口香糖、其他含可可食品、甜饼干等农产品自2023年5月1日起立即取消进口关税,涵盖36个农产品税目。
“早期收获”的签署为中尼农产品贸易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是提升农产品市场准入水平,稳步扩大贸易规模。一方面,我国扩大对尼农业领域开放,增加自尼特色优质农产品进口,满足国内多样化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我国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争取关税削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我国农食产品在尼市场份额。二是减少农产品服务贸易限制。服务贸易准入门槛降低,有利于农产品服务贸易向更深层次发展,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三是提高信息透明度,避免非关税贸易壁垒。推动双方在自贸区联委会机制框架下,定期就国内农产品检验检疫政策调整进行告知和说明,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降低企业贸易风险。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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