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云鹤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大队文化路中队值班民警接到事故警情,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山大路燕新路路口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儿童头部受伤,摩托车驾驶人扶起摩托车后自行驾车离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报警。
接警后,中队接警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讲述,当时自己骑电动自行车载9岁的儿子沿山大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与一辆转弯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倒地,自己无大碍,但儿子头部受伤。还没等他扶起孩子,摩托车驾驶人便骑车向山大路东侧小区的方向离开。报警人慌忙间掏出手机拍下了该摩托车“离开”的照片。因事发突然,报警人称没看到摩托车车牌号,且仓促中拍下的照片也只能确定该摩托车的背影。
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和简单询问事发过程后让报警人先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处理伤情,并立即展开调查收集线索,寻找目击证人等工作。由于山大路施工监控暂时无法使用,给现场取证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另外,山大路东侧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出入口较多且路路相通,民警通过电警系统的铺面排查,顺着肇事摩托车逃离方向逐一搜检,终于发现肇事摩托车的踪迹。但监控里该摩托车的号牌是被遮挡的,民警无法确定车辆信息。与此同时,民警对小区各个有可能通过行人和车辆的所有出入口都进行仔细的排查,经过几天不懈努力,最终寻找到两位目击证人。
当晚肇事摩托车驾驶人被传唤至中队,驾驶人对发生交通事故供认不讳,但多次询问都拒不承认有儿童在场,更不存在有肇事逃逸的行为。在民警的彻查下,终于在案发现场较远的一处监控,找到了现场的事故视频。最终在铁证据面前,肇事者承认了逃逸的事实。鉴于该肇事逃逸者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政策,对其进行了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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