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主人袁某将宠物狗拴在小区路灯下,随即离开去丢垃圾,仅10秒后,小区业主马大妈路过时,不小心被犬绳绊倒致十级伤残。事后,马大妈将宠物狗主人袁某告上法庭。11月3日,广州市中院公布该案民事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袁某担责80%,赔偿50580.81元给马大妈。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马大妈与宠物狗主人袁某同为广州市海珠区一小区的住户。事发视频显示,2021年12月1日晚20时20分,袁某独自带其宠物犬步行到住宅小区道路;20时20分18秒,袁某将其宠物犬用犬绳拴于路灯下方的小区道路栏杆后离开;20时20分28秒,马大妈从该宠物犬后方步行通过时,被犬绳绊倒。事发过程中宠物犬一直保持原地站立姿势,未见有扑咬、吠叫等行为。
袁某称,当晚其带宠物犬到小区扔垃圾,因为垃圾站地面脏,故其将宠物犬拴在小区路边自己去垃圾站,其才转身6秒,马大妈即被绊倒了,马大妈应是跟在袁某身后,不可能没看到袁某将宠物犬拴在路边。
马大妈则辩称其并未看见袁某将宠物犬拴在路边,小区道路照明效果较差,其难以发现路上的犬绳。
2021年12月1日事发当天,马大妈去医院就诊,《出院记录》载明,马大妈出院诊断为:左侧肱骨近端骨折。出院后马大妈多次到医院诊疗。双方确认,袁某向马大妈支付了医疗费34678.86元。
事发后,经鉴定,马大妈左侧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现遗左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一审法院认为,2021年12月1日晚,马大妈被袁某宠物犬的犬绳绊倒导致受伤,双方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本案中,根据视频,宠物犬一直保持原地站立姿势,马大妈被犬绳绊倒是因行走过程中未留意地面的犬绳所致。袁某在夜晚视线不佳的情况下将宠物犬用犬绳安置在小区道路中,妨碍了马大妈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故袁某对马大妈所受伤害存在过错。
马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对自身出行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因此,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认为应由袁某对马大妈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马大妈自行承担20%的损失。
经计算,一审判决袁某赔偿50580.81元给马大妈。
袁某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予以维持,遂驳回上诉。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陶娜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