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发布一则动态称,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野生动物活体物证“诉放分离”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并于11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系全国首创建立野生动物活体物证“诉放分离”机制。办法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移送收容救护的涉案野生动物进行野化放归的处置建议等”。
为何建立野生动物活体物证“诉放分离”机制?事实上,在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依法扣押、罚没的涉案野生动物活体,时有发生因收容救护不当造成死亡。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涉案财物应当“妥善保管”。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也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案子没审完,动物不能放”,使得涉案野生动物活体常受到“保护性伤害”,背离办案初衷。
【1】涉案野生动物活体常受到“保护性伤害”,背离办案初衷
2019年2月11日,大连长兴岛警方破获一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斑海豹盗猎大案,后被称为“大连2·11斑海豹盗猎案”。公安机关在案发地查获71只斑海豹幼崽,并分别将其送至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的3家农业农村部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成员单位进行安置救助。
“因被猎捕时受到惊吓,被藏匿时又未得到母乳喂养,小斑海豹送来时非常虚弱,免疫力极差。”成员单位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鹿志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安置两个月后,最终存活下来的61只斑海豹幼崽经评估符合放归条件,才分两批放归到辽东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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