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关于赠与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奶奶发现孙子非亲生,欲要回向其赠予的钱财和金饰。
判决书显示,俞某某,女,1948年4月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某1,男,2014年11月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经审理,俞某某儿子沈某与王某1之母王某2原系夫妻关系,沈某以2021年7月知晓王某1非其亲生之子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之间的离婚诉讼经2022年2月16日一审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确认沈某与王某1之间非亲子关系,王某2对沈某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分割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鉴于此,俞某某为主张自己的权利,提起本案诉讼。
俞某某称,自王某1出生开始,至2021年6月,其每年都会在特殊纪念日给予王某1金钱和物品馈赠(以金钱为主)。以上金钱赠予行为都是通过现金、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的形式给到王某2手中。
俞某某认为,其所有赠予行为都是以王某1是亲孙子为前提条件。俞某某请求,判令王某1返其赠予的现金、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人民币4万元;判令王某1返还其赠予的三件金饰(鸡心挂件、戒指、金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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