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解放日报
用AI绘画的人,享有著作权吗
简工博
本报记者 简工博
当并不具备绘画创作能力的人,通过文字描述,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出一张图片,那么他是否拥有这张图片的著作权?
自AI绘画诞生之日起,这一话题就在业内和公众中争议不断。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人工智能绘画著作权第一案。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原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AI绘画第一案”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今年2月,原告李先生使用AI绘画开源模型生成了一张名为《春风送来了温柔》的图片并发布在自己的小红书账号上,随后被告刘女士将这张图片作为文章配图发布到百度百家号,原图的署名水印也被裁掉。本身就是知识产权和互联网服务律师的李先生决定起诉。
“著作权案一般争议焦点都会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涉案图片是否构成作品;二是原告是否拥有涉案图片著作权;三是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据一些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介绍,这起被称为“AI绘画第一案”的案件争议焦点也围绕这三点展开。
5月25日,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8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多个平台直播,吸引众多业内人士和网友观看。
原告李先生以“照相机摄影”类比AI绘画,认为过去摄影师通过手动调节各种参数拍摄作品,享有著作权;现在摄影师只需直接按下高度智能化的相机快门,但这样的照片同样享有著作权。为了实现自己的构思,他使用详细的描述词并进行各种参数调整,最终让AI画出自己想要的画。
被告刘女士则表示,自己是通过网络检索到涉案图片的,是为了给原创诗歌配图,涉案图片具体来源已无法提供,也无法说明涉案图片的水印情况,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原图相关权利,且未作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关键还是“人”的参与
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胜诉。这样的判决如何回应公众关注的焦点?一些关注审判全程的法律界人士进行了梳理——
AI绘画算不算作品?据介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涉案绘画是否构成作品,需考虑四方面: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是否属于智力成果。
法律界人士表示,涉案图片与人们常见绘画差异不大,属于艺术领域,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作品应当体现自然人的智力投入,原告在AI模型中输入诸多提示词并设置相关参数,根据初步生成的图片又进行了增加和调整,最终生成并选择自己满意的图片。从其构思到选定图片的全过程来看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其投入过程对生成结果产生了影响,具有独创性。
不会画画为何享有画的著作权?法律界人士解释,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设置并最终选定图片的人,图片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其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图片作者,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制度的核心应该是鼓励创作。”在法律界人士和从业者看来,以正确适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人用新工具进行创作,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关键还是‘人’的参与。”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在微博评论该案时强调,“本案作为个案,不具有认定趋势的意义,本案与直接生成AI作品的案例不同,法官也在判决书中用了大量篇幅论证原告的参与度。”
技艺会变,但创造力不变
记者走访部分业内人士也发现,去年AI绘画横空出世时不少还在观望甚至批评的人,如今已经加入使用AI绘画工具的队伍。去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感慨“从小受训练、辛苦画出的作品成了人工智能口粮”的画师陆伟,“冷静下来”后就开始接触AI绘画,态度已经明显变化,“功能确实很强大,有些我想象得出却难以表达的场景,却可以被AI表达出来”。在他看来,未来创作很可能是人与AI联手的过程。
“当代艺术发展至今需要突破,我看好AI成为新的方向。”上海一家画廊的主理人任先生认为,装置艺术、行为艺术之后,AI或许会带来新的艺术方式,“比如以前画画靠画笔,以后可能靠描述,但核心是人的创造力——我们需要的是脑子,而不仅仅是技艺。技艺可以改变形式,但创造力必须有”。
从事艺术推广工作的姜女士直言,即使AI绘画成熟也并不意味着“人人皆为艺术家”,“创作方式或许更简单,但创作的奇思妙想不能缺席。就像人人都能用手机拍照修图,但能称得上摄影家的依然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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