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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老赖”成功脱贫,免征超生费后终摘帽"

导读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 中国新闻周刊 (ID:chinanewsweekly) 作者:解雪薇 “无论是向银行贷款还是想做生意,一旦查出我是‘老赖’,被拒之门外是家常便饭,‘脱帽’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说都至关重要。”天津市某区的林松因超生二胎,且…

 "天津一“老赖”成功脱贫,免征超生费后终摘帽"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
中国新闻周刊
(ID:chinanewsweekly)
作者:解雪薇
“无论是向银行贷款还是想做生意,一旦查出我是‘老赖’,被拒之门外是家常便饭,‘脱帽’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说都至关重要。”天津市某区的林松因超生二胎,且无力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四年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其中第二例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解决相关执行案件4100余件,共为当事人免除1.1亿余元的行政征收款。林松就是其中一名当事人,他在这次行动中被免征6万余元,四年的“老赖”帽子也终于摘掉了。
社会抚养费制度诞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当时,它更为人所知的名字是“超生罚款”。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2000年,财政部、原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根据后来相关文件的界定,社会抚养费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图/pexels)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变化,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缴纳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分的规定被删去。自此,社会抚养费制度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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