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巨克梅
商家不得再用生鲜灯给食品“美颜”了。本月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禁令落地情况如何?笔者12月2日在一家农贸市场内的鲜肉区看到,不少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一块块鲜肉在彩色灯光的照射下显得格外新鲜红润。在被问及是否知道关于生鲜灯的相关禁令时,部分商家表示,没有看到其他摊贩更换生鲜灯,自己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让生鲜食品回归本色、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还需各方共同发力。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通过发放提醒告知书、宣传手册等手段对商家进行宣传引导;及时开展排查整治,督促商家采用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对拒不执行者进行处罚。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商家要积极响应号召,自查自纠,不做表面文章,用品质和服务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学会辨别,发现商家利用生鲜灯展现“虚假好看”,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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