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遗失或拾得他人物品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人会联系失主归还
也有人会萌生占为己有、索取高额报酬
或者索酬不成恶意毁损的想法
案情概述
张某在外就餐时不慎丢失手机,后在警方帮助下,与捡到手机的耿某取得联系。耿某却提出张某须支付2000元“买”回手机,否则就刷机。
那么,捡到东西可以归自己所有吗?
拒不返还有何法律后果?
失主该如何要回遗失物?
“拾金索酬”是拾得人的应有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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