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于2023年9月5日在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家东被判受贿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贪污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被封、扣押的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其中贪污、滥用职权部分返还给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陈家东在2000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主任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财物达数百万元,同时滥用职权以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中涉嫌贪污数百万元。
该案的宣判显示了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态度,也再次彰显了中国政府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决心。这个案例将对社会各界起到警示作用,提醒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不得触碰法律的红线,不得以私利来损害公共利益。政府将继续加大反腐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长期稳定争取更多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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