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否则难逃法律制裁。9月15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被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10月被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5月被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9月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3年9月7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3月,被告人彭某某坐轮渡到公安县埠河镇寻找作案目标,行至一三楼民房时,见屋内无人,遂用随身携带的黄色撬棍打开门锁,进屋偷走现金1700元,后彭某某坐轮渡返回。彭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彭某某入户盗窃,应增加基准刑。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悔罪。公安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
盗窃皆因贪欲起,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盗意识,切勿疏忽大意,让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来源:公安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责编:宋景辉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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