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买买,退退退,网购总有七天包退“兜底”,买到不合适,退了就是。但“无理由”就可以随便退吗?
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一起因频繁退货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法院认定消费者频繁退货主观上存在恶意,侵害了商家权益。
这是怎么一回事?
又又又退单了?
甜甜在某平台上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一个美妆店铺,售卖各类美妆产品。2022年10月底,悦悦在甜甜店内下单购买了一支唇釉,后要求退货退款。甜甜收到退货包裹后,发现唇釉已经被使用过,影响二次销售,便拒绝了退款要求。
接下来的四个月里,悦悦在甜甜店内下了100多单,购买了277件商品。几乎每单都在未收到货时,以“产品质量问题”“发错货”等理由进行退货退款,并评论“好大一股臭味”“很难看”“刚收到就扔垃圾桶里了”“颜色很丑”“这玩意害得我过敏”等。因悦悦的“操作”,甜甜的店铺被平台处罚。
甜甜多次沟通无果,诉至香洲法院,要求悦悦立即停止恶意下单、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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