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厦门市托育机构责任保险补助实施方案》发布
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00元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厦门市托育机构责任保险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方案》,按照机构自愿申报原则,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必备条件:本市内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即同卫生健康部门签订普惠协议并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无失信惩戒不良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发生其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购买的保险内容须是为托育服务提供必要保障的,包含但不限于托育机构针对婴幼儿意外的场所营运及照护责任险、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托育期间发生意外的雇主责任保险等。
《方案》规定了补助发放标准。每年按每家机构申报的当年所购买托育相关责任保险(购买签单日期和保险起期在该方案施行日之后)保费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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