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花山法院判决了一起
抚养费纠纷案件
孩子尚未成年
却来法院状告父母
追讨多年来的抚养费
案情经过
张某(父)与李某(母)育有一子张甲。父母二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李某生下孩子后就远走他乡,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现张甲将父母二人诉至花山法院,要求两人按每月3000元计算支付自2014年1月起至2020年9月的抚养费24万元。
审理过程
法庭上,张某辩称,其一直与孩子共同生活,孩子现在住的房子也是他购买的,托班的费用也是他支付的。李某辩称,她2015年离开家,之前孩子也是自己带的,现在她也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无力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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