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清白的救命之恩,却使贵阳的刘一兵和徐丽夫妇陷入了一场近十年的官司。为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李慧琴,他们接下了李慧琴欠债800万元的任务。然而,这笔债务竟被认定为集资诈骗受害事实,成为了李慧琴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证据之一。但在二审判决书中,这一认定却被“剔除”。同时,债权人文艳萍却将刘一兵夫妇和他们的朋友胡军告上了法庭,引发了一场关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官司。
经过两轮的一审、二审、再审,最终贵州省高院在今年3月21日做出终审判决,命令徐丽夫妇和胡军按照合同法履行还款义务。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已经接受了刘一兵和徐丽的监督申请。
整个过程就像是现实版的“东郭先生与狼”,真挚的友情和义气被债务诉讼捆绑,使这三位好心人陷入了漫长的司法争端。他们的坚持和努力,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展示了令人钦佩的勇气和智慧。这场纷争也提醒了我们,在金钱和友情之间,我们需要审慎而明智地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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