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日前,消费者姚女士在建国北路的一家健身房购买了72节私教课和两年的健身年卡,共支付29508元。当时商家承诺送给姚女士一只价值3000元左右的苹果手表,并提出可以帮姚女士支付付款利息。但之后商家又提出将手表和利息转换成等价值的课程,姚女士因此提出退款,却被商家拒绝。于是,姚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投诉了此事。
消费者
合同签署后商家又私自增加条款
消费者姚女士:当时我在平台上搜索到这家位于建国北路的爱动仕游泳健身,添加了工作人员的微信后,我了解到刚好最近有店庆活动。10月11日,我去门店体验了一节私教课,之后工作人员向我推销,表示我购买72节私教课的话可以为我内定一只苹果手表,但我提出近390元/节课价格太高,我无法支付这么多钱,当时门店的经理表示让我用信用卡支付,公司可以为我支付利息,还为我申请到了更便宜一些的价格。最终我以360元/节购买了72节私教课,并且还购买了价值3588元有效期两年的年卡.
随后我与商家签署了合同,在我签完字后商家以盖章为由将合同拿走,在私教协议的备注栏中私自添加了“团队服务不退不换”,在我临走前才将合同折叠成小方块交给了我,但我当时并没有注意。之后我便按照计划开始上课,一段时间后我询问经理如何支付我的利息,对方表示可以将利息折算成等价的课时费,按照经理的说法利息费用为1000元左右,最后为我转换了三节特色私教课,当时我也接受了。但事实上我支付的利息远远不止1000元。
在我上课期间,我还多次询问经理手表何时能给我,对方一直以没到货、在申请为由拖延,最后直接坦白告诉我无法为我申请,要么我接受将手表转换成等价值的课程,要么我就什么都得不到。对此我感到很生气。之后我便想要退课,这时我才看到合同中被商家添加的“不转不退”的条款。
12月4日,商家表示可以给我手表或是折现,但是依旧不愿意为我退款。我现在不再需要手表了,我只希望商家退还我剩余61节课的费用以及年卡的费用。
商家
条款都与消费者明确过
爱动仕游泳健身(建国北路店)店长:我们在和客户签署合同时都会明确合同内容,为了避免纠纷,我们还会有一张确认单给到消费者,我可以保证姚女士在签署合同时都是按照正常流程走的。我们没有说过给客户代付利息的事情,如果消费者不愿意付款的话肯定是不会付这个钱的。我们也是秉着长期发展的理念,想要更好地服务客户,在和相关负责的经理了解了情况后,我们才知道姚女士的手表没有收到,因此我们已经对该经理采取惩处措施,我们希望姚女士能够正常来上课,我们会给姚女士正常提供手表或是折现。
律师
因商家不履行承诺提出退款是合理的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商家私自增加条款如若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对消费者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商家既然允诺为消费者代付利息、赠送手表,消费者因商家不履行承诺提出退款是合理的。商家应退还剩余未使用的全部费用。
商家提供的合同内容为格式条款,其中限制或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格式条款,如果商家没有尽到充分告知和提示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对其没有约束力。在此建议消费者在签署书面文件时要仔细阅读内容,对于商家口头承诺的内容,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添加进合同中,对于合同中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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