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陈煜
我在自己家里,为了防止庄稼被破坏,放置我自己网上买的弹簧猎套,我有什么问题?
上述对话,乍得一听感觉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请注意,捕猎工具并不是想放置就能放置的,很有可能就会构成违法犯罪。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禁猎期内),被告人潘某在看到自家庄稼多次被毁坏,遂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2套电子弹簧猎套,放置在靖安县某镇自家山场内,用于捕猎野生动物,同时也为兼顾满足个人口腹之欲。
2023年10月,潘某因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靖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潘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是偶犯、初犯,靖安县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该院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要求,向靖安县林业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潘某作出行政处罚。后靖安县林业局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对潘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潘某接受该处罚,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检察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千万不要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就违法放置捕猎工具,最后导致被处罚可就得不偿失了。
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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