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梦婷)在这起事件中,张某的疑惑在于:我又没有偷东西,只是在我家附近捡到背包,然后收了起来,捡来的物品没有归还也违法吗?
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约束,也是法律对公民的要求。对此,民警马星用《民法典》《刑法》中的内容予以解释。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捡到物品不仅要还给失主,同时也要尽好保管义务,否则就属于违法。
同时,如果拾得人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的量刑可以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起算,如果情况更严重,刑罚可以提升至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不少人觉得有的物品不贵重,没必要归还,这其实是错误的。”马星说,物品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金钱价值上,也可能体现在纪念价值、荣誉价值等方面,遗失物是否“贵重”,除了物品本身的金钱价值,还要结合失主的主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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